李浚在脑海中一点一点地印证着自己的推断。首先,为财杀人的可能性不大,因为宅子中并没有翻箱倒柜的迹象。而且,刚刚衙役们也搜寻过了,装绫罗绸缎和金银细软的器物完好无损,并未有明显的失窃痕迹。若真是为财杀人,一家十三口怎么会齐聚在大厅之中呢?而且,怎么会毫无防备呢?既然为财,杀人之后,应该会将所有值钱的东西全部掠走,藏在别处,待坊门打开之后,再想办法一点一点运出去。凶案现场财物没有丢失,这不合常理。其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