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记面部有些沮丧,道:“恒哥,我打了大飞,他承认自己参与了绑架敏儿,也承认了托尼是策划者,但却没有交代出其他同伙,说不知道敏儿被藏在哪里,只说一切都是托尼安排的,让我们去问托尼。”
吴子恒又问道:“那天在医院里,明明是他和那帮台湾人一起做的事,怎么,他说不认识那伙人吗?”
阿记道:“他说只是在那天和那伙人打过照面而已,平时没有见过面,也没有联络过,都是根据托尼的指示临时行事,别的他什么也不知道。”
吴子恒道:“那杀死金毛的那个女的呢,他怎么说?”
阿记摇摇头,道:“他说没有见过同伙中有什么女人。”
吴子恒吩咐道:“好了,阿记,大飞暂时就先问到这,现在把托尼也给我带到杂物房里去。”
其实大飞是托尼身边的“核心”人物,他知道托尼的很多事情,包括辣玫瑰、李强还有米仔的事。
大飞之所以没有向阿记交代,是因为他很清楚托尼的性格,托尼一旦安然无恙离开这儿,事后知道自己出卖过他的话,那么自己一定会死得很惨。
托尼正跪在吴华东冰棺前,阿南走了过来,道:“托尼,起来,带你去一个地方。”
托尼起身,腿已不听使唤,是长跪所致。
他被阿南带到别墅院子里一个杂物间的门前,见阿记正等在这里。
阿南用钥匙打开门,托尼看到了他现在最不愿意看到的人——大飞。只见大飞躺在里面,此时已经满身是伤。
托尼心里翻滚起巨浪,但面部一直淡定如初,他立刻跑到大飞身前,揪起大飞衣领,怒骂道:“王八蛋,你把小姐绑到了哪里,快说啊!”边说边把眼里的凶光递给大飞。
大飞眼睛微睁,见是托尼,害怕道:“托尼哥,我不知道,我没有。”
站在门前的阿记已经预料到大飞在见到托尼之后可能会否认之前的“供词”,道:“托尼仔,大飞抓到了,但我们怎么问他,他都不肯说,现在就交给你处理了。对了,他还说是你策划了整件事啊。”
大飞闻言,恐惧到了极点,他知道托尼可能会杀了他。
阿记撇下这两个人在杂物房,又来到书房,书房里的吴子恒看着闭路电视。
趁大飞昏迷的时候,他吩咐人在杂物房里安装了针孔摄像头,此时正在监视着杂物房。
此时,托尼正在一拳一拳打向大飞的胸口,道:“快说,小姐被藏在哪里,快说。”
边打边向大飞使着眼色,暗示大飞“什么话也不要说,杂物房内可能安装了监控设备,我只是在演戏而已”。
聪明的大飞在极度恐惧并且马上丧失意识的状况下,失去了以往的聪明,没有读懂托尼的意思,以为因为托尼知道自己出卖他才殴打自己。
于是肿着双眼和面部,无力解释道:“托尼哥,不要打了,我真的什么也没有对他们说,没有暴露其他人,也没有说出吴敏被藏在了哪里。”
书房里的吴子恒和阿记闻听都会心一笑。
阿南的眼睛转了一转,道:“不好,必须马上杂物房,托尼可能会杀死大飞灭口。”说罢,迅速跑向院子里的杂物房。
果然,大飞此言一出,托尼二话不说就揪住大飞的头朝墙上撞去,一下、两下
他必须要杀死大飞,如果大飞再被吴子恒的人‘审问’下去,很可能就会交代小敏被藏匿的地点。
“哐当”,杂物房的门被踢开,是阿南及时赶到。阿南身形如电,一脚将托尼踹开,救下大飞。
大飞被送到医院,正在急救室里抢救。
杂物房里,托尼被吊了起来,“招呼”他的还是阿记,这是他第三次被打到晕厥。
阿南再次用水将他泼醒,阿记一如既往不动声色,拿起木棍,缓缓走向托尼。
托尼为了忍受剧痛,早将自己的嘴唇咬破,鲜红的血在他的嘴角留下痕迹。
见阿记皮笑肉不笑的神情,托尼终于开口说话:“记叔,真的不是我做的,不要冤枉我啊。”
阿记闻言,拄着木棒,开口道:“托尼仔啊,你终于说话了,我还以为你哑巴了呢,这么打你你都不吭声。”
接着,又是一棍砸在托尼的腰部,托尼“啊”了一声,疼得凌空转了一个圈,道:“记叔,我什么都不知道,你到底想让我说什么啊!”
阿记用手背擦了擦额头上的汗,道:“怎么你的答案我都感到不满意呢,我让你说什么你心知肚明,这就不必问我了吧。总之,你不说,我会一直打下去。”
托尼摇摇头,道:“记叔,不要逼我了,都是大飞,真的没有我的事。”
阿记胳膊又是用力一甩,“嘭”“啊”,托尼再次晕厥。
刑法总则讲述部分:
继续说违法性,犯罪构成的违法性要在形式上违反刑法规范,或者说要能够全面体现刑法分则个罪的符合性,实质上要侵犯法益。对于违法性的判断无需借助额外的标准,原则上,当某行为满足符合性需求,就直接推定该行为也具有违法性。
但这种推定只是原则上允许,有原则就有例外,那例外是什么?什么情形下行为不具有违法性呢?
答案是,当具有违法阻却事由之时,行为正当合法,无刑事责任可谈,另称为正当化事由。
违法阻却事由包含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被害人承诺、法令行为、正当业务行为、义务冲突等。其中,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已明文写在刑法里,其他则是超法规违法阻却事由。
再来简单说说为啥有了前面这些理由,就能够否定犯罪成立?按照导师的结果无价值论,违法犯罪的实质是法益侵害性,当上述事由出现时,要么值得保护的法益不存在;要么是为了保护价值更大的法益,不得已牺牲价值较小的法益,所以不是犯罪。
比如,被害人承诺的场合,甲真诚地对乙说:“小乙,我给你机会让你删我个嘴巴子,还可以打掉我两颗门牙。”这种情景,等于甲放弃了不被无缘无故扇嘴巴子和两颗门牙完好无损的法益,等同于在此范围内甲没有法益。所以,小乙,你就大胆地干吧,不犯罪。
再比如,紧急避险,李四拿刀砍张三脖子,眼见刀就落下,张三抢过路人王五手里拿着的一个价值五千块钱的花瓶砸向李四,之后脱险。乍一看,张三的行为符合故意毁坏财物罪的一系列要件,但细一品,张三是用了五千块钱的花瓶换了自己的一条命。花瓶换命,值!实乃紧急避险,也不是犯罪。
不好意思,字数又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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