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阿乐的“反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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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一章说到,丧坤犹豫过后,扭过头,最终下定决心杀掉阿乐。

之所以扭头,是因为他不舍得这个以往对自己“赤胆忠心”的手下死掉。

就是这么“一扭头”,无意间看见亮马和米仔正幸灾乐祸一脸得意地看着阿乐。

亮马和米仔一样,早就对阿乐产生了不满,因为阿乐能力出众,后来居上,风头盖过了他。

丧坤看见二人的表情,开枪的手不自觉地抖了一下,子弹没有射中阿乐。

阿乐吓出一身冷汗,睁开眼睛望向丧坤,他看见米仔也在这里,顿时猜到是米仔得到他手机内的照片之后向丧坤“告发”了自己。

同时,也捕捉到丧坤再生犹豫,于是哭道:“老大,我是被人摆了一道,真的不是我干的啊。老大,你说,是不是米仔这个王八蛋告的密,一定是他,他因为小敏的事一直对我怀恨在心,总想找机会除掉我啊。”

说罢,忍着剧痛向米仔的方向蠕动着身子,双目喷火,嘴唇分开,漏出咬紧的白色牙齿,嘴里嘶吼着:“米仔,我要砍死你啊。”

米仔被这阿乐这股狠劲儿吓到说不出话来,躲到亮马身后。

阿乐的大脑不敢有丝毫松懈,凭借着出色的演技,又给自己争取到时间。

阿乐用尽浑身力气,但未能移动多远,四肢的痛感让他不得不停了下来,看着丧坤,道:“坤哥,临死前,我要提醒你一下,要提防身边的某些人。”说罢,又看向亮马,暗示丧坤亮马不可靠。

丧坤也随之看向亮马,又听阿乐喊道:“亮马哥,我看了账,你最近几个月交的少了很多,别忘了补齐啊。”

丧坤知道阿乐是他手下学历最高的,所以就让阿乐核账。阿乐借着核账的机会,已经拿到了丧坤经营黑色产业的核心证据,但他的目标是整个猛虎帮,现在还不是收网的时候。

亮马有些慌乱,道:“喂,阿乐,你不要像疯狗一样乱咬人啊,最近条子查得很紧,我的货卖不出去。”说罢,又对丧坤道:“老大,这件事情我跟你说过的,你也知道那些臭警察盯上了我,三天两头扫我场子。”

阿乐道:“不错,亮马哥,最近警察行动频繁,那我问你,富龙哥的场子也经常被警察扫,但他交的钱却跟以前一样多。”

富龙道:“是啊,警察搞得严,我涨了价,而且之前又养了很多有钱的熟客,这些熟客给我留了地址,我就让手下的人偷偷给他们送货上门,警察也不会发现。”

阿乐继续道:“富龙哥,亮马哥要比你精明得多,你能想到的主意他肯定也能想到。”

亮马叫道:“阿乐,你什么意思?”

阿乐道:“我只是实话实说喽,还有,亮马哥,你最近又换了车。”

亮马道:“是啊,那辆Delica不值什么钱的,我怎么说也是坤哥的手下,难道总让我开那辆老爷车出去,不丢人吗?喂,阿乐,你到底想说什么?”

阿乐道:“亮马哥,我说的不是什么Delica,而是跑车啊。”

亮马怒道:“喂,臭小子,不要在坤哥面前开这种玩笑啊,我什么时候有过跑车。”

跑车的事真是阿乐虚构的,亮马没有买过这种豪车。

亮马又对丧坤道:“坤哥,我替你枪毙了这小子。”

阿乐眼见亮马有些失态,又继续添油加醋道:“坤哥,我只想把真相告诉你,其实,警察之所以会盯上亮马哥的场子,是亮马哥自己报的警。他和盛合的陈志邦早就认识,为了少给你交钱,他把咱们的毒品拿到陈志邦的场子去卖,然后拿八成,亮马哥吃里扒外啊,坤哥。”

这一点阿乐没有说谎,这是之前和康sir秘密见面的时候,康sir亲口告诉他的。

亮马彻底慌了神,心脏剧烈地跳动着,头上也出现了大颗的汗珠,他不知道阿乐是怎么知道的这件事,而且还当着丧坤的面说了出来,打了他措手不及。

情急下,亮马声音颤抖道:“喂,阿乐,不要胡说八道,哪有这种事啊。”说罢,突然掏出枪,对准阿乐。

丧坤把刚才亮马的一举一动都看在眼里,知道阿乐所言非虚,正好他手下的头马都在这里,他要立威,所以没有丝毫迟疑,“嘭”的一枪解决掉亮马。

此时,最害怕的当属米仔,亮马都被杀死,他不知道丧坤会怎么处理自己。

阿乐看到米仔惊慌失措的样子,头脑中灵光一现,暗道“有了,我有救了”,他准备赌一把,对丧坤道:“老大,我想起一件事。”

刑法总则讲述部分:

非危害行为——被害人自陷风险(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

阿乐和米仔街头持刀对砍时,天空惊现一道白光,结果,他们二人穿越了。穿越到宋朝一个酒馆里,酒馆外飘着幌子,幌子上赫然写着“三碗不过岗”五个打字。没错,景阳冈。

二人坐在一张桌子旁,怒目对视,各饮了口酒。

米仔道:“闻听这景阳冈出现一头猛虎,已害了十几条大汉性命。”

阿乐道:“确有此事。”

米仔道:“你若是好汉,今晚就去那景阳冈睡上一宿。可敢?”

阿乐放下酒碗,斜了米仔一眼,道:“我乃好汉,好汉不吃眼前亏,不去!”

米仔讥讽道:“你非好汉,好汉就是龙潭虎穴都敢走上一遭,你却惧怕区区一条大虫。”

阿乐闻听,起身干了一碗酒,提起哨棒,道:“你说得对,我就去那景阳冈睡上一晚。”

米仔起身鼓掌,道:“真好汉也!”

阿乐回头,骗米仔道:“昨日,我见你父亲进了景阳冈,现在也不见出来,恐怕凶多吉少了。”

米仔闻听,也喝了一碗酒,拿起双刀,道:“等等我,我也要进冈救我父。”

于是,米仔和阿乐都于那晚命丧虎口。

这个剧情里,阿乐和米仔都以取对方性命为目的,相互教唆,进而让对方走进虎口边缘的危险境地。因此,对对方的死都做出一定“贡献”,但这种“贡献(也就是使对方进入景阳冈的言语激将、欺骗行为)”会是犯罪行为吗?

首先看米仔的激将行为,阿乐作为一个心智健全的成年人,对于“老虎的战斗力比自己强上许多”“老虎吃肉,不分人肉和其他动物肉”这两个情况都有清晰的认识,也能控制住自己不去景阳冈,但他未经得起米仔的挑唆,去了。

这种情况,米仔不是犯罪,因为他虽出言激将,但最终去还是不去的决定权始终牢牢攥在阿乐自己手里,人家米仔可没有把阿乐打晕或灌醉直接扔到景阳冈。这么说,危险的有无和危险的大小一直都由受害人阿乐自己支配、控制、管理,属于被害人自冒风险,所以米仔无罪。

可能有人会这么认为:按照上面的逻辑,阿乐也不是犯罪,因为阿乐同样没有使用物理上的强制手段强行将米仔“塞进”景阳冈,去与不去也由米仔自主决定。非也!错!不对!阿乐的行为是犯罪。父母子女的相互保护的意识和保护行为并非由法律强行灌输或指引,这是人类基因自带的美德、与生俱来的的天然的反应。阿乐虚构这个事实,别说米仔,不管什么仔,只要是人类,都会不考虑自我安危去救自己的老爹。这种情形等同于受害人没有控制自己“不去”的能力。就此而言,危险由激将者一手设定并全程控制,所以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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