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零二章横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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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隋建国之初,将地方行政分州、郡、县三级。后来改为州、县两级。州设刺史,县设县令。到了杨广登基做了皇帝,又改州为郡,实行郡、县两级。郡设太守。设刺史的时候,属官有长史、司马及诸曹属。设郡守的时候,属官有赞务(后改丞)、通守。刺史典兵,太守不典兵,另外设置了都尉这个职位专门领兵。

而像大兴(西)都和东京洛阳这两个地方,则分别设尹,为京兆尹和河南尹,尹府下面有县令,县令下有丞、尉、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