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穿越民国,黄埔之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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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24年3月27日!

粤东省!

三月的粤东省,春回大地。

天气却还是有些冷意,走到羊城街道上的行人,忍不住裹紧了衣领儿。

拉着黄包车的车夫、在大街上吆喝着的卖报小童、还有穿着制服的巡警游荡。

构成一副典型的民国市井图。

羊城一个名为黄埔的地方,有一场足以改变大夏国历史进程的考试正在进行。

在那简陋的考场之中,手持毛笔的青年们挥斥方遒。

或是兴奋!

或是忧虑!!

或是迷茫与困惑!

这考场内的应试青年,神色不一。

不过能从天南地北聚集到此处,来参与这场黄埔军校入校测试的学子,无不是怀着为国为民的远大抱负。

黄则华!

便是这群莘莘学子中的一位。

“论修建三峡大坝之必要性!”

黄则华在看到这套测验试卷中的“附加题”,一脸的懵逼。

难不成是自己穿越来到这个世界十几二十载,闹出的蝴蝶效应?

黄埔军校的测试题中,怎么会出现这样一道题目?

不过想来也是比较合理。

南方军总理荪载之在对大夏国水利工程开发过程中,就提到过要修建三峡大坝一说。

1919年,荪载之便在《建国方略》的实业计划中提出要在三峡河段“以水闸堰其水,使舟得以溯流以行,而又可资其水力”。

1924年他又在“民生主义”演讲中提到在三峡可以装3000万匹马力的发电机。

想来这道附加题,便是荪先生加进去的。

毕竟身为黄埔军校总理,此时他必然是他修建三峡大坝的事情。

所以突然来了兴致,在测试卷中加了这么一道题目,用来考校想入黄埔军校的这些青年学生。

想到这里,黄则华微微一笑。

只见他提笔就在试卷上写道:“学生反对修建三峡大坝!”

“未来大夏国若是修建三峡大坝,势必会消耗大量资金。”

“一旦大夏国与敌对国发生战争,三峡大坝必然会引发敌对国家的攻击,导致长江中下游地区被淹没和大量人员伤亡……”

“修建三峡大坝得不偿失……”

“不过……”

负责监考的教员廖仲楷路过黄则华的身边时,见到黄则华写出这么一大段话,此人皱着眉头,似是对黄则华的提议颇为不满。

不过很快,廖仲楷的目光便由不满、转向震惊、错愕以及不可思议。

因为廖仲楷分明看到,黄则华笔锋一转,竟然提起了建议。

“学生认为,未来大夏国一统之后,首先要修的便是墨脱水电站!”

“我方可在吐蕃高原的雅鲁藏布江的水流都截断,直接引入我国缺水的中西部地区,不给天竺地区留一滴水,如此一来,我国将得出万亩良田,但对于本就缺水的南亚各国而言,相当于指住了命脉,特别是被日不落帝国控制的天竺地区!”

“除此之外,墨脱水电站发电量将会是三峡大坝的三倍,若是能够修建此大坝,必能让大夏国得到莫大好处!”

“同样,我大夏国有一条名为澜沧江的大江,此江流出国境线之后,抵达东南亚地区!”

“若是我国能在拦住澜沧江的水源进行发电,必能产生大量电力,而被日不落帝国、高卢帝国控制的东南亚地区所需水源命脉,尽在我方掌控之中。”

“未来我国仅需借助这两处的水电站,便能对南亚、东南亚地区进行钳制!”

“为我大夏国之崛起,发挥重要作用!”

写完这段话之后,黄则华大概也觉得自己好像有那么一点激进了。

所以他添上了那么一句:“该计策只是伤天和,但不伤共和!”

咕咚!

作为荪载之左膀右臂的廖仲楷,狠狠地吞咽了一口口水。

他目瞪口呆的看着眼前这个挥墨泼毫的青年学生!

这哪里是有伤天和啊!

这简直是活阎王出世啊,要知道水资源对于农业、对于人的生存有多重要。

世人皆知!

但这学生竟然“毒”到用这玩意儿,拿捏住人家的“气管”。

这要放在后世!

简直是妥妥的“毒士”。

不过,对于黄则华这样的“激进派”人士,廖仲楷表示很喜欢。

此时,廖仲楷看黄则华的目光都多了几分欣赏。

黄则华将心神都沉浸在答题之中,他并没有注意到廖仲楷站在身后,看自己的答题。

答完这道题之后,黄则华的目光往下扫。

又一个题目,出现在黄则华的眼前。

“若是有西洋商人在大夏国国土上犯下罪行!”

“最后逃入列强租界!”

“我等该如何处置?”

提到这个问题,就不得不提到所谓的“领事裁判权”。

而所谓的领事裁判权,亦称‘‘治外法权’’,指的是一国公民在侨居国成为民事、刑事诉讼被告时,该国领事具有的按照本国法律,予以审判、定罪的权力。

如果非要在黄则华之前生活的二十一世纪,找出那么几个代表型国家的话。

棒子和鬼子!

这两货无疑就是非常合适的代表!

不过在眼下这个时代,大夏国在列强的侵略中。

无能的前朝政府也在各种不平等条约中,出卖给了列强国度这一权利。

1843年,《五口通商章程》第13条规定:“凡大不列颠国禀告夏民者,必先赴管事官处投禀,候管事官先行查察谁是谁非,间有夏民赴大不列颠国官员处控告大不列颠人者,管事官均应听诉,倘遇有交涉词讼,管事官不能劝息,即移请华官公同查明其事,秉公定断,其大不列颠人如何科罪,由大不列颠国议定章程、法律发给管事官照办。”

“夏民如何科罪,应治以大夏国之法。”这些规定可以说是领事裁判权制度在大夏国的开端。

1844年《望厦条约》第21条规定,大夏国与灯塔国人民间的刑事案件,依被告主义办理。第24条规定,两国民事混合案件,由“两国官员查明,公议察夺”,似乎是采取会审制度。

第25条规定,灯塔国人之间的案件由灯塔国领事办理,灯塔国国人与别国人之间涉讼,由有关国家官员自行办理,大夏国官员不得过问。

1844年夏卢条约、1847年夏典、夏挪条约以及1858年夏熊条约均有类似规定。

因此,在看到这一题目的时候。

黄埔军校的学生们,也是一个个陷入了思考。

这些学生中有的人回答道:“与列强进行交涉,交涉成功,可将犯人带回。”

还有的学生提到:“派出警员,潜入列强租界进行抓捕!”

有嫉恶如仇、带有几分侠气的学生则是提到,“派出专业杀手潜入租界,对那犯罪之逃犯进行刺杀!”

与这些学生不同,黄则华向来不走寻常路。

只见他停顿了片刻,随后大笔一挥,“学生需要一个炮兵营的兵力,炮兵营将大炮列于租界外围方向!”

“以羊城为例,根据学生的计算,我军只需五门大炮布置在川口一带!”

“另以两挺机枪分别控制咖啡厅、布市制高点!”

“再从炮兵营中选出一百二十勇士,由东门入……”

“不必留情,凡金发碧眼者、凡操持蛮夷之语者……”

“皆杀之……”

“进入租界后,我军第一时间冲击敌酋所在地,大夏有句古话叫做擒贼先擒王!”

“只需控制租界内领事,以西方列强之习惯!”

“必然举双手投降!”

“如此一来,在大夏国国土上犯下罪行、逃入租界内的西洋商人可以随时抓捕!”

“受到我大夏国之法律审判!”

黄则华最后一笔落下,露出满意的笑容。

但一直站在黄则华身后,关注着一切的廖仲楷却是倒吸一口凉气。

这试题分明是让你搞定在大夏国内犯事的西洋商人。

你倒好!

你直接给出了炮轰租界的方案!

不过!

这一条条布置、一步步计划。

若是真用来攻打租界的话,似乎还挺有道理。

廖仲楷代入炮轰租界的指挥官角度。

莫名觉得还真特么的爽啊!

遐想一番之后,廖仲楷很是赞赏的看了一眼这个年轻的学生。

嗯!

这是个人才啊!

虽说有那么一些激进了,但放眼神州都是些因循守旧的老古董。

整个大夏国又有几个像眼前这年轻人一般,能给出控制天竺、东南亚的毒计?

又有几人有胆量,写出炮击列强租界的条陈?

如此英才!

若是能够进入黄埔军校,那会是什么光景?

看着一脸自得的黄则华,廖仲楷竟生出几分期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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