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皇帝们气坏了:见死不救?判刑!屁股打烂!

换源:

  【游泳馆男童泳池内挣扎10分钟溺亡,旁边一男人全程冷眼旁观!】

【近日,网上热传的监控视频显示:

在某地游泳馆内。

一男童在泳池玩耍戏水。

手中的游泳圈不慎脱手。

不会游泳的男童在水中不断挣扎,还几次跳出了水面!

泳池里外周边。

无一人发现他已陷入险境,也没有救生员发现!

唯独男童旁边一个大个男子(拥有成年男人的身高)。

他发现不对劲,一直眼睁睁看着孩子在水中挣扎!

男童很快体力不支,沉入水底,一动不动。

旁边的男子依旧毫无反应,还是站在那里直勾勾瞅着。

直到孩子在水底躺了两三分钟,他都巍然不动!

他早巳看出男童有累卵之危。

但他的心里斗争激烈,是救还是不救?!

如果伸手相救,会不会被堵八戒爬墙头————倒打一耙?!

脚踏蛇尾巴———反咬一口?!

但是,这可是一条生命啊!

我岂能隔岸观水,见溺不救?!

且慢。

现在出手救助,如果为时已晚怎么办?

到时候说自己营救的姿势不标准,方法不专业,力度不准确。

然后对方家属猎狗跑在黄狼前、水鬼找城隍、小偷击鼓进大堂———恶人先告状怎么办?!

再“幸运”地遇到某法官。

让我赔偿几万几十万甚至几百万,搞不好再判我几年?

太可怕了!

这不是羊闯狼窝、耗子舔猫屁股、自己挖坑埋自己、阎王桌上抓供果、耗子啃菜刀、打着灯笼拾粪、狗进厕所———找死(屎)呢吗?!

唉呀。

细思恐极,毛骨悚然不寒而栗。

不可轻举妄动,小不忍则乱大谋。

可但是。

过后一旦说我见死不救,追究起来怎么办!

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岳飞都被宋高宗和秦桧,以“莫须有”名义给处理了,我能幸免于难吗?

身边要有个律师也行啊!

先咨询清楚相关责任。

确定不会引水浇身,自取其祸。

再付诸行动,也有保障啊!

不对,即使有律师又能怎样?!

他们的专业水平、个人素质,千差万别。

据说有很多不懂装懂,滥竽充数的蒙古大夫?

最重要的是律师说了也不一定好使啊!

可惜。

不认识那个“热爱外语”的陈法官。

哪怕认识他家的保姆也行啊!



就这样。

举棋不定,患得患失。

忧虑恐惧,狐疑不决中,时间一分一秒地过去了!

男童沉在水底6分钟后。

终于有一个小孩子在玩耍中发现了异常,告知了该男子!

他这才用脚勾了一下已经失去意识的男童。

并随手将瘫软如泥,人事不醒的孩子拽到了泳池边上!

之后。

他并没有做任何施救动作。

不一会儿。

男童的再次滑落泳池内,沉入水底。

他仍然在旁边看着,机器人看戏———无动于衷!

等到其他人看到。

将孩子捞出来时,黄花菜都凉了!

民众们咬牙切齿深恶痛疾。

一致认为:

如果这个男子早出手相救,男童也不至于溺亡。

举手之劳的事情,他都没有去做。

很多人强烈要求:严惩冷血男子!

也有人严厉斥责:

游泳馆疏于管理,救生员擅离职守。

应当严肃处理并判其巨额赔偿!

……

——“觉得这个男的应该负法律责任。”

——“那小男孩好几次差点就能站上靠岸的浅水区了,他自己努力自救,好可惜啊。傍边那个男的真想拉去枪毙了。[愤怒][愤怒]”

——“他好可怜,就这样被别人看着渐渐死亡。[流泪]”

——“我很不理解,一开始看不出孩子溺水还能理解,但后面孩子沉底那么长时间,它站在那里看了好久为什么不出手相救,太冷漠了。”

——“那男的一开始就发现了男孩溺水,一直在旁边转,沉下去之后一直站在旁边看,但凡捞一把孩子都不会死。”

——“最可恶的是,那个男的还在笑![愤怒][愤怒]”

——“更可怕的是还有不少人支持旁边男的,说什么救人是情分,不救是本分。”

——“小孩死前多绝望[流泪]”

……

“混账!可恶!”

嬴政大怒,胡子都撅起来了。

这个男子如果在大秦。

必须得到严惩。

嬴政对见义而“不勇为”的行为。

定下了明确的惩罚制度:

凡邻里遇盗请求救助而未救者,要依法论罪。

看见凶手行凶伤人。

在百米之内却不施以援手的,就会被处罚两件战甲。

更何况这种近在眼前,却袖手旁观的。

肯定不能让他见到明天的太阳。

……

李世民气得脸色发青。

这家伙竟然公然藐视法律?

在大唐。

看见着火,必须告知邻近之人共同施救。

若不告不救。

最少判刑一年。

邻里被强盗及杀人,见死不救者。

击杖一百起。

直接屁股打烂。

……

赵匡胤面露温色。

天幕里这小子应该庆幸自己活在后世。

要是在大宋。

如此冷血无情之徒。

逃脱不了杀威棒和发配荒野的下场。

……

“这个混球,简直毫无人性!”

朱元璋气得一蹦多高。

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积德行善,功德无量啊!

完全是铁石心肠,冷血动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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