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行政法上,正式的听证通常会有抽签选定的对立双方,由行政机关指派一名行政法官主持。听证完全克隆法庭辩论,双方不仅发表意见,还会提出自己的证人和文件来支持自己的观点。最后行政法官必须像法院审判一样做出最后的裁决,裁决必须详尽地回应双方的观点,否则在司法审查中该裁决可能因程序问题而被判无效。而在国外,立法程序中也经常使用听证会。立法中的听证会相对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