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下来兵部司,果然开始大张旗鼓的推进各项决策。先是明文下达各县。各县差役扩充至两百人,差不多每个县差役人数都要翻一倍。守备军满额,千人为准。所属人员俸禄,各县衙门负责一半,兵部司负责一半。设置专人每月统一发放,杜绝了俸禄无法如数落到每个人手里的问题。并规定各县主官三年之内不得升迁,留任属地,无故不得请辞。并在一年内完成属地的剿匪任务,且明文要求一个主官必须常驻城外参与剿匪,每个月汇报剿匪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