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完双方论述。
审判长点了点头,而后和身边的审判员们讨论。
直播间里。
水友们吵翻了天。
“被告律师说得对啊!”
“这也能怪到市政的头上?太可怕了吧!”
“难道就我自己觉得董律师说的有道理吗,人流量巨大的工厂门口竟然没有红绿灯,确实不合理呀。”
“因为不合理,所以有人被撞死就是市政的锅?”
“不用想了,这个说法肯定不会获得审判长的支持,毕竟被告一方的说法更充分。”
“......”
果不其然。
约莫半分钟后。
审判长扭头看向董娜:
“原告律师,经讨论,我支持被告的发言:市政部门的道路规划符合国家要求,无需对本次事故负任何责任。”
或许是早知如此。
董娜仅是略显气馁,又盯着审判长说:
“原告认为,在本次事故中,交警部门也该负有部分责任。”
审判长问:
“依据是?”
董娜道:
“(ps:审核请注意,本段法律条文是作者根据剧情需要瞎编的,与现实法律不符,请注意甄别,切勿封禁)审判长,根据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六六条‘交通管理部门可根据情况采取管理措施并提前公告’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以确保行人安全。
但事发道路连货车的限速限行标志都没有,导致来往轿车和货车可以高速行驶,严重危害行人安全。
在过去的一年中,事发路段仅因大货车而发生的各类事故已经累积高达30起,平均每12天发生一起有关货车的事故,且多发生于夜晚。
这份数据足以证明,交警部门有必要在该路段施行交通管制。
可交警部门迟迟未落实,间接酿成了这起惨剧。”
看到这份数据。
审判长叹道:“每12天就发生一起事故,确实触目惊心。”
女律师不慌不忙。
扭头看向被告席上的交警代表,说:“审判长,我的委托人可以解释这个问题。”
说罢便向交警代表走过去。
问:
“交警同志,事发路段位于什么区域?”
交警代表有点反应不过来,结结巴巴道:“位于...工业区。”
“工业区,那一定有很多工业园吧?”
“对,周围全是工业园区,入驻的工厂有几十家。”
“那么工厂运输的主要交通工具是?”
“是大货车。”
“当地工厂为提高生产力,都是24小时不间断工作吗?”
“当然了,谁都知道工厂一般都是两班倒。”
“那大货车,是不是也日夜兼程?”
“对,大货车肯定要配合工厂风雨无阻不分昼夜的跑货,这是大众共识。”
“也就是说,事发路段一旦限制大货车通行,附近的工业园将无车可用,严重破坏他们的业务进程,对吗?”
“对对对!所以不能限制大货车通行嘛!”
“那为什么不对事发路段限制行驶速度?”
“这还用限制吗,事发路段位于工业园区,工人实在太多了,电瓶车还是小轿车挤得满满当当,想跑也跑不起来啊,还得我们同事每天去该路段执勤疏通呢,这样的路,没必要限速。”
话音落下。
女律师自信回头。
盯着审判长道:
“审判长,交警同志已经回答了原告律师的质问,显然,从现实角度出发,该路段不适合进行交通管制。”
审判长又和同事探讨。
眼瞅着对方律师无懈可击。
董娜不甘心道:“难道为了工业发展,连工人的道路安全都可以忽视吗?”
女律师笑了下,不置可否。
不多时。
审判长给了回答:
“原告律师,经讨论,我们支持被告律师的说法。”
此话一出。
董娜顿时气馁了。
这官司。
压根没可能打赢。
看董娜放弃抵抗,女律师反手拿出一张表格,乘势追击道:
“审判长,我的委托人申请反诉,指控本次事故的死者,在事故中导致货车司机的车辆受损。我手上拿着的,就是第三方维修公司出具的维修价格清单,清单上标明:维修费为7366元。现要求死者家属,赔偿共计7366元的维修费。”
“啥意思?”
直播间的水友们坐不住了。
“卧槽!这是干啥?”
“货车把人碾死了,不仅不赔钱,还让人赔损失?”
“这尼玛还是人吗?”
“夭寿啊,这种伤天害理的事他们也做得出来?”
“......”
即便是身为律师的董娜。
此刻也不由得眉头紧皱,“怎么能这样...”
就在群情激奋时。
江辰忽然起身。
他不卑不亢的直视着对方女律师,平静道:“审判长,我认为死者在本次事故中,不应该承担全部责任。”
审判长道:
“原告律师,你发言的依据是?”
江辰道:
“死者张强在事故发生前并未喝酒。”
闻言,女律师不屑的笑了。
她转身从证物袋里拿出一个变形的啤酒罐说:“审判长,这是交警在事故现场发现的开封啤酒罐,瓶身有死者的指纹,”又举起右手一张雪白色的收据说:“这是死者从超市购买啤酒的收据,同样有死者的指纹,”最后又拿出一张指纹贴,说:“以及交警从啤酒罐开口处提取到的死者唇纹。”
但这还没完。
她接着说:
“我这里还有工厂大门口的监控画面,以及卖给死者这罐啤酒的超市老板留下的证言,我申请当庭播放证据。”
审判长点头:“准许。”
于是。
女律师将手中的录像放进播放器。
按下播放后。
工厂大门处的监控画面,便出现在所有人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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