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五章:不管风吹浪打,胜似闲庭信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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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庭的基本流程和步骤一般包括以下几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准备开庭,包括书记员查明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并宣布法庭纪律;审判长核对当事人信息,宣布案由以及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口头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这一块,法官到时候问你什么你就如实回答就行了,一般就是些个人基本信息的确认。回答的时候要声音嘹亮些,毕竟开庭的时候庭审会场比较大,还有很多旁听人员,一来为了让法官能听清楚,二来也要表现出自己的不卑不亢,整体上要给法官一个很好的印象,这一点很重要,明白吗”?宋律师嘱咐道。

“好的,我明白了,这也是所谓的首因效应对吧,哈哈”,宁致远调侃道。

首因效应由美国心理学家洛钦斯首先提出的,也叫首次效应、优先效应或第一印象效应,指交往双方形成的第一次印象对今后交往关系的影响,也即是“先入为主”带来的效果。

虽然这些第一印象并非总是正确的,但却是最鲜明、最牢固的,并且决定着以后双方交往的进程。

如果一个人在初次见面时给人留下良好的印象,那么人们就愿意和他接近,彼此也能较快地取得相互了解,并会影响人们对他以后一系列行为和表现的解释。

反之,对于一个初次见面就引起对方反感的人,即使由于各种原因难以避免与之接触,人们也会对之很冷淡,在极端的情况下,甚至会在心理上和实际行为中与之产生对抗状态。

实验心理学研究表明,外界信息输入大脑时的顺序,在决定认知效果的作用上是不容忽视的。最先输入的信息作用最大,最后输入的信息也起较大作用。大脑处理信息的这种特点是形成首因效应的内在原因。

首因效应本质上是一种优先效应,当不同的信息结合在一起的时候,人们总是倾向于重视前面的信息。即使人们同样重视了后面的信息,也会认为后面的信息是非本质的、偶然的,人们习惯于按照前面的信息解释后面的信息,即使后面的信息与前面的信息不一致,也会屈从于前面的信息,以形成整体一致的印象。当不同的信息结合在一起的时候,人们总是倾向于重视前面的信息。

法官就算是再怎么样,本质上也是人,也难逃人的这些心理效应的影响。

“是的,不论别人怎么看,自己首先要抬头挺胸的站立在那里。然后是第二阶段的法庭调查阶段。这一阶段也是最重要的阶段。你会有一点时间先简单陈述下案件,然后是检察官宣读文件,包括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宣读鉴定意见和勘验笔录等。

然后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也就是常规的辩护环节,这一环节是我们据理力争的环节,主要是由法官进行流程的引导,检察官在宣读到一些事宜时,法官会先问你有没有要说的,然后会问律师有没有要补充的,如此反复,直到所有的证据都宣读和辩护结束。

然后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对法庭调查认定的事实和当事人争议的问题进行归纳总结,并询问当事人、第三人、诉讼代理人是否还有意作最后陈述”,宋律师说道。

“好的,这个我明白。我相信,只要您坐在那里,毕竟您是律师,有律师在,程序上就会有相应的保障,不然,您肯定会挑一下程序正义上的瑕疵,那样对于司法系统而言,就有负面影响了;也就是说,只要有律师在,那他们就会投鼠忌器,该走的法律流程都会走的,对吧”,宁致远说道。

“是的,你很聪明。我也不跟你打马虎眼,说实话,在我们国家,律师能起到的最大作用,也就是如此了,保证整个庭审的流程都能按照程序正义的标准来。至于其它的,不会像你在电影里看的那样,当事人什么也不说,就看律师跟检察官在那里语言交锋,电影是很好看,但那是电影,不是现实。

具体的事实经过,肯定还是需要通过你自己来在法庭上进行陈述的,尤其是我们定好的辩护方向就是把跟客户资金往来的每一笔资金发生的那个当时场景一五一十的讲清楚。当然了,我会站在你的逻辑和角度进行相应的补充,为你的逻辑找到法律支撑,这点你完全可以放心,我是专业的,哈哈”,宋律师也调侃道。

“好的,那就是到时候也还需要您尽可能的帮我多争取时间说话,毕竟牵涉到的客户和资金往来的笔数都很多,想要一笔笔的说清楚,也需要很长时间的,”宁致远说道。

“好的,这一点,我会提前跟检察院讲清楚我们坚定不移的诉求,这样的话让他们对开庭时间上先有个心理准备”,宋律师说道。

“好的,那就没问题了”,宁致远说道。

“好的,刚刚跟你说的,也就是法庭辩论的顺序:从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到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到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到各方当事人进行互相辩论,最后法庭辩论终结后,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所有的这些结束后,就会进入到下一阶段,也就是评议和宣判的阶段,法庭辩论结束后,审判长宣布休庭,进入评议室进行评议,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评议的情况应当如实制作笔录,但不准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查阅、复制。

评议完毕后,审判长宣布继续开庭,并当庭公开宣布判决结果;或者,如果案件由于复杂等各种原因,也可能会择期宣判。基本的流程就是这样了”,宋律师说道。

“那具体到我这个案子和咱们得辩护策略来讲,您推测是当庭宣判的概率多一些呢,还是择期宣判的概率多一些”?宁致远问道。

“百分之八九十会择期宣判,因为咱们是认罪不认金额,虽然检察官没再找过咱们,可是你想啊,在法庭上,你说的内容很多都是新的,没有在之前的案卷口供里面的,这样的话法官需要后期根据新的信息进行合议庭的合议,当场宣判的概率比较小,大概率都是择期宣判的。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宋律师说道。

宁致远若有所思的点了点头。

“还有一些细节性的东西,我想就不用我多说了,比如要严格遵守法庭纪律,尊重法庭秩序和司法权威,保持安静、不得随意发言或干扰庭审秩序;在法庭上,违反法庭纪律的行为可能影响案件的审理,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还要注意自己的语言表达。语言陈述要尽量清晰、简洁、准确,避免使用粗俗、攻击性或侮辱性的言辞。陈述事实和观点时要注意有条理性,语速得当,观点明确,逻辑相连贯,让法官和其他当事人能够容易理解你的意思。

这一点,我肯定是不担心的,毕竟从跟你这段时间的聊天下来,你的口才还可以,哈哈”,宋律师调侃道。

“沦落到这步田地,口才好反而更让别人觉得你是在强词夺理想要逃脱法律的制裁,我都能想象得到到时候背后来旁听庭审现场人的心理活动,比如有会在内心想着‘他的每一次辩解都像是精心编织的谎言,充满了强词夺理的味道,让人难以相信’,还有人会想着‘尽管证据确凿,但他仍然坚持自己的观点,不停地强词夺理,让人感到十分无奈’;

或者是‘他明明做错了事,却还要强词夺理地为自己辩解,真是让人难以接受’,亦或是‘他总是试图用复杂的言辞来掩饰自己的错误,这简直就是强词夺理’,还有的是‘面对事实,他依然固执己见,不停地强词夺理,让人无法信服’,也有的是‘他的辩解听起来毫无逻辑,分明是在强词夺理,企图逃避责任’,等等,不一而足,呵呵”,宁致远无奈的说道。

“是啊,没办法,我们只要相信‘是非自有公论,公道自在人心’就好了”,宋律师说道。

“对了,之前跟您讲过的,承办在抓我的那天,审讯我的时候,眼镜也不让我戴,我六百度的近视他们也不管;还有中午饭也没给我吃饱,就给了我两个小面包;还有在押送我回来的路上,手铐铐的太紧了,都勒出好多血痕了,这些在办案过程中不合理的方面,在法庭上有必要说吗”?宁致远问道。

宋律师听闻,拿起公文包,从包里拿出了一沓A4纸,上面打印的字密密麻麻。

宁致远清楚,宋律师肯定是有备而来的。

宋律师拿起手上的A4纸,稍微整理了下,对宁致远说道:

“既然你说到了这个,我就从专业的角度跟你先聊一聊一些我的看法,然后最终咱们再决定看看有没有必要去讲。之前,我们在律师圈子里讨论过,因为之前随着一些冤假错案的曝光,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种种弊端逐渐显露,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党的十八届**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

这一改革目标对侦查工作的证据要求、价值观念,以及权力制约提出了更高要求。侦查工作需以证据为中心,在如何收集可靠证据、有效固定证据、充分审查证据等方面进行优化。同时,还需加强专业化警务人才的培养,并建立以证据为核心的侦查一体化保障机制以提高侦查机关整体作战水平。

我们也专门研究了在这一政策之下,‘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对侦查工作的影响及其应对。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要求从刑事诉讼的源头开始就以审判标准为中心,以审判标准作为侦查、起诉的标准,达到‘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程度,从而改变以往审判、起诉、逮捕、立案证明标准降低的做法,杜绝案件‘带病’进入审判阶段。

在我国长期司法实践中,刑事追诉活动呈现出‘构罪即捕、捕后即诉、诉后即判’的现状,即一旦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被批准逮捕便难逃被起诉的命运,审判往往是以侦查阶段中查证的案件事实情况为基准,法官不会主动发现并排除非法证据,多会产生有罪预断。从实践角度来看,法官如果排除侦查阶段收集的证据,还会被指责违背了三机关互相配合的原则。

众所周知,刑事诉讼程序包含侦查,起诉和审判三阶段,其中将侦查、起诉以及审判三个环节串联起来的锁链是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的关键也在于证据,而‘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要求发挥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的决定性作用,使其能够发现‘带病’的案件,并勇于对‘带病’的案件作出符合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的公正裁判。

从而改变以往在追求打击犯罪和发现实体真实的办案倾向下,法官片面认可侦查终结结论、过度依赖卷宗、被动适用证据规则的局面。也就是说,讲的通俗一点,我给你打个比方,‘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不再是公安做什么‘饭菜’法院就吃什么‘饭菜’,而是法院吃什么‘饭菜’,公安就得做什么‘饭菜’,即从‘以侦查为中心’走向‘以审判为中心’。

因此,证据作为贯穿整个诉讼阶段,连接各个诉讼环节的核心,诉讼改革对侦查工作需要收集什么样的证据、如何收集证据、收集的证据需要达到什么样的标准提出了更高要求,即侦查阶段的证明标准应与审判阶段的证明标准达到统一高度,有关定罪量刑的证据收集也应更加全面细致,严格遵循程序法定原则。

现阶段很多侦查人员的固有思维模式是,追求查明案件事实真相,以最高效率锁定犯罪嫌疑人并将其捉拿归案。而在审判阶段,为了实现侦查与审判工作的分工负责,保证审判中立,发挥其对于侦查及检察工作的纠错功能,审判的主要任务是以严格标准证明案件事实”,宋律师边说,边从公文包里拿出一瓶饮料来喝了一口。

宁致远不自觉的盯着那瓶饮料,口水不自觉的要流了出来,他马上做了一个吞咽口水的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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