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就是说,我们要把时间和精力都集中放在庭审本身上面对吧,毕竟现在是‘以审判为中心’嘛”,宁致远疑惑的确认道。
“你听我说完,也就是因为这样,侦查人员也会在理论学习的过程中就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和程序意识,依法办案,并将此意识根植于心中,避免在侦查实践中切忌急于求成,急功近利,好大喜功。虽
然查缉犯罪嫌疑人的良机不可失去,但是只要在刑事诉讼程序的链条中缺少某一致命环节,即使最后的结果是正确的,也无济于事。通过提升收集证据的质量,既不错抓无辜之人,也不漏放有罪之人,这无疑也对侦查工作及侦查人员的工作能力及法律素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如果说之前的侦查,也就是传统侦查理论认为,刑事侦查的原则应该包括迅速及时原则、客观全面原则、深入细致原则、遵守法制原则和保守秘密原则。因此,在以往的侦查工作中,侦查人员往往更加注重效率价值,而忽视了刑事诉讼对于公平价值的追求。
但‘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是在全面推行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提出的,这就要求侦查工作也要随之做到有法必依,基于此,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价值理念也必然会渗透进侦查工作中,一些与侦查工作息息相关的原则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发挥规范侦查工作的作用。
这一点,会不约而同的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严格遵守程序法定原则,坚决落实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尤其是严格禁止刑讯逼供,以及坚持证据裁判原则;
其次,贯彻未经人民法院判决,对任何人不得确定有罪原则,既要使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他的罪行接受法律制裁,又要保障其免于接受不是他所犯之罪的指控。侦查人员在侦查中要充分听取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不可先入为主地对其带有偏见。既要收集证明其有罪、罪重的证据,也要收集证明其无罪或罪轻的证据
再者,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权利,由于侦查机关与犯罪嫌疑人之间具有天然的对立性,致使有些侦查人员往往站在犯罪嫌疑人的对立面。但是公安的角色并不是非黑即白的‘清道夫’,侦查人员须时刻谨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犯罪嫌疑人也有其应享有的基本权利。
总而言之,‘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将会促使侦查工作的价值观念与价值取向在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中取得更好的平衡,说到这里你应该都能明白吧”,宋律师停下来,看着宁致远说道。
“我明白了,也就是说,如果没有这项改革,可能就意味着在侦查阶段,很有可能会出现我刚刚所讲的这些不合程序的地方;但是,既然已经有了这个针对性的改革,最起码在法官那里,他们就会认为。承办在侦查阶段会有所顾忌,不太会像之前那么容易产生一些不合理的做法,换句话讲,既然出现了,就更大可能的是认为有这样做的必要,对吧”,宁致远分析道。
“是的,这是我想说的,这些不合理的做法,最起码在当下来讲,本身的关注度就天然的被降低了,这是其一。其二,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是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与侦查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在以往的侦查工作中,侦查机关对于本机关侦查的案件几乎实施了‘垄断’侦查,检察机关往往不会对侦查工作进行过多的干涉。而在‘以审判为中心’为总领的捕诉一体化、司法责任制的多重改革背景下,为了使刑事案件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促进庭审实质化,加强对公安机关的监督,更好地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职能,保证捕诉工作的有效衔接,检察部门必然会加大对侦查工作的监督力度,及时全程引导、监督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
这也已经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检察机关将以更高标准审查公安机关提请批捕的案件,将更加关注整个案件的证据收集,会把起诉的证据标准运用到批捕中,以捕后证据标准引领批捕,引领侦查,对侦查工作的引领更加具体精准;
再者,‘谁办案谁负责’的机制要求法官检察官依法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从而倒逼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提出更为严格的证据审查标准;
还有,公诉对侦查监督和证据引导工作将会前移,在侦查过程中,检察官将会从起诉的角度对侦查取证工作提出要求、进行监督,使得案件监督的效果更实、取证引导更准、事实掌握更全;
更重要的是,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及相关制度建设的逐渐完善,监察权也加入刑事诉讼中各权力相互制约的行列中来,并对侦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产生刚性的约束作用。
法治反腐及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的时代要求,将使得监察机关对侦查工作的监察力度加大,尤其是对侦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涉嫌司法腐败的职务行为的监察,一些抱有侥幸心态,不依法办案,不严格遵循执法程序的侦查人员将受到严格规制,从而促使侦查工作更加规范。
由此可见,‘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使得侦查机关以外的公权力的制约力量不断增强,不可避免地使得侦查权的行使受到一定程度的制约,这也将打破侦查机关在刑事诉讼程序中‘一家独大’的局面。
讲这么多呢,是想让你对目前的承办办案过程中所拥有的权利也好,所收到的严格监督也好,能有一个清晰的认识。你想啊,在这样的大环境下,你说承办还会像以前一样,耍一些严刑逼供的手段去获取证据,可信度不是那么高了,尤其是你这个还是经济案件,不是暴力案件,就更没必要了;
就算是在你身上真的发生了,说白了,你也可以在检察官那里进行申诉,还不至于闹到法庭上法官那里去,这个时候追着这个问题不放,反而会对我们‘集中火力只是想把每一笔跟客户往来资金发生的事实经过讲清楚’的策略产生分散作用,我认为是得不偿失的”,宋律师分析道。
“好的,我明白您的意思了”,宁致远回答道。
“当然了,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背景下,为了提高公众对案件裁判结果的认同感,社会监督对刑事诉讼程序的效能必然会进一步加强,也就是说,辩护律师及社会公众参与度提升使得侦查权运行的社会监督力度增强;
律师作为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具有专业的法律知识,又是诉讼代理人中唯一不以被代理人的意志为中心的一方,其承担着合法维护被追诉人的权利的角色,在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方面起着不容忽视的作用。
在这之前,作为维护被追诉人利益的辩护律师所发挥的效能相对有限,尤其是在对抗性最强的侦查阶段,对律师存在偏见,忽视律师权利进而损害犯罪嫌疑人权利的问题最为严重;
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中,赋予了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活动中更多的权利义务,将使得其在侦查阶段的地位得到一定程度的提升,部分起诉审判阶段的权利甚至能够倒逼侦查阶段重视律师参与,这将使侦查工作中涉及辩护律师权利的程序操作更加规范;
例如在案件侦查终结前,犯罪嫌疑人提出无罪或者罪轻的辩解,辩护律师提出犯罪嫌疑人无罪或者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意见,侦查机关应当依法予以核实;证明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都应当在法庭上出示,依法保障控辩双方的质证权利;依法保障辩护人会见、阅卷、收集证据和发问、质证、辩论辩护等权利,完善便利辩护人参与诉讼的工作机制;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健全依申请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和办案机关通知辩护工作机制。对未履行通知或者指派辩护职责的办案人员,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同时,辩护律师不仅代表着被追诉公民的利益,其也属于社会公众的一员,随着律师的地位上升,使得侦查工作将接受更多的社会监督,在一定程度上也利于侦查工作获得更多的社会认同感。在这一方面,侦查工作的法律程序应该更加规范,为进入审判程序后,提高公众对裁判结果的认同度打下基础。
这是对于我们律师职业的主要影响。具体到咱们这个案件而言,既然律师在承办侦查过程中有着可以进行审视监督的权利,那我就问你几个问题,看看他们在具体的收集证据的过程之中有没有重大的程序违法,我再做最后的判断,到底要不要再法庭上纠结这一方面的问题,可以吧”,宋律师问道。
“好的,您请问”,宁致远说道。
“首先,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要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在规定的场所,由至少两名以上侦查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个别讯问。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时,要向其出示警官证,并向其告知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等,彻底扭转侦查人员在实务中轻程序的思维模式,这些都有吗”?宋律师问道。
“警官证出示了,但是在我面前一晃就完了,说实话,我也没有看清楚,这么短的时间也没有看清楚的可能;询问的话是三个承办一起的,这个没有问题”,宁致远边回忆边说道。
“这个问题不大,出示警官证这个动作有就行了,至于你看没看清,那就不是警察的事了,是你的事,只有你说你没看清然后要求他再重新出示一下而对方拒绝出示,这种情况还可以说一下程序违法;
本质上讲,就是实质重于形式,既然你没有提出异议,也按他们的流程走,那就反过来证明了你已经认可他们的身份了,不是吗?所以说,这一点没问题”,宋律师说道。
宁致远点了点头。
“然后,在侦查阶段,是要落实讯问录音录像制度的。在某些案情重大的刑事案件中,例如,对于犯罪嫌疑人有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案件中,要全程录音录像。为了更好地实现对侦查讯问的规范化,还应逐渐提高重大案件以外案件的讯问全程的录音录像的覆盖率;这一点,我想也没问题吧”?宋律师问道。
“没有问题,都有录像设备的”,宁致远回答道。
“好的,那接下来,就是要用合法合理的措施进行讯问。运用合法合理的讯问措施可以帮助侦查讯问人员辩证地去分析案件情况与犯罪嫌疑人的陈述与辩解,有效甄别真实的口供与虚假的陈述。
这就要求侦查人员在讯问前,熟悉案件情况和犯罪嫌疑人的性格特点和社会背景,并制定相应的讯问计划,在讯问时,要遵守一切从案件的实际情况出发的原则,增强法治观念,不掺杂任何特权心理,根据讯问的发展运用合理的讯问技巧。
可以通过观察犯罪嫌疑人的表情与动作,识别犯罪嫌疑人的畏罪心理、侥幸心理、戒备心理以及抵触心理等不同心理状态的变化过程,并针对其不同的心理阶段,实施不同的对应措施,如运用唤醒记忆、教育感化,使用证据和连续追问等合法的讯问措施,攻破其心理防线,获得有效供述,并从中挖掘有效的线索,深挖余罪,追查同案犯,扩大侦查战果;
我想,不给你戴眼镜这个虽然听上去有点不合理,但是本质上讲,对于你口供的直接影响肯定是没有的,反而承办可以拿我刚说的‘需要观察犯罪嫌疑人的表情与动作’为借口来进行合理化,所以,这一点,我不建议去纠结”,宋律师说道。
“好的”,宁致远默默的点了点头。
“还有就是警察要保护证据以防止证据被污染。以‘辛普森杀妻案’为例,法庭判决辛普森无罪的直接原因是控诉其犯罪的证据链,因一关键证据被污染而破坏,致使指控不成立。诱因是警方对现场血迹的保管方法不当,按照规定,新鲜血痕要用专门的塑料袋来包装,而警察是用普通的纸袋,这就有可能使血痕受到污染,导致DNA检验鉴定结果可能不可靠。
这一点,对于咱们这个经济案件就没有那么多复杂了,也没什么好说的。至于你说的中午只是给了你两个小面包,你没有吃饱。那当时你有没有提出要求说想要再要一些”?宋律师问道。
宁致远回忆了一下,当时是没有的,因为那个时候经历着那么突如其来的变故,自己的内心一团乱麻,哪还有胃口吃饭呢,“没有,那时确实也吃不下”,宁致远说道。
“所以啊,‘谁主张谁举证’,如果你有要东西吃但警察没给你的这一行为,那你可以追根究底的说着肯定是程序不合法,对吧,但你没有呀,没有证据的说法,先不管真不真实,只要你没办法证明,那就只会让法官对你的印象大打折扣”,宋律师说道。
宁致远默默的点了点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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