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具体考核内容和成绩如下:
秀才科考试方略策五道,根据文理通顺程度分为上上、上中、上下、中上四等,达到这四等即为及第。
三传科考试,《左氏传》问大义五十条,《公羊传》、《谷梁传》各问三十条,同时考策三道,大义通七以上、策通二以上即为及第。白身者(无出身者)视同通过五经考试,有出身及前资官者视同通过学究一经考试。
史科考试,每史问大义百条、策三道,大义通七、策通二以上即为及第。能通一史者,白身视同通过五经、三传考试,有出身及前资官者视同通过学究一经考试;三史皆通者,予以特别奖擢。
明经科考试先考帖文,然后口试,问大义十条,答时务策三道,同样分为四等评定成绩。
童子科考试,十岁以下能通一经及《孝经》、《论语》,卷诵文十,全通者赐官;通七者赐出身。
进士科考试试时务策五道、帖一大经,经、策全通者为甲第;策通四、帖过四以上者为乙第。
明法科考试试律七条、令三条,全通者为甲第,通八者为乙第。
书学科考试先口试,通过后再墨试《说文》、《字林》二十条,通十八条为及第。
算学科考试录大义本条为问答,要求明数造术,详明术理,然后为通。试《九章》三条及《海岛》、《孙子》等七种算术各一条,十通六,以及《记遗》、《三等数》帖读十得九,为及第。试《缀术》、《辑古》者,同样要求明数造术,详明术理(无注者合数造术,不失义理),然后为通。《缀术》七条、《辑古》三条,十通六,以及《记遗》、《三等数》帖读十得九,为及第。落经者(未通过经学考试者),即使算学通六,也不算及第。
对于考生录取规定,每年农历十一月,州、县、学馆、监学将考核合格的学生送至尚书省。‘乡贡’需要自带名帖到州、县进行自荐。考试结束后,地方长官会举行乡饮酒礼,邀请下属和宾客参加,设置宾主之位,陈设俎豆等礼器,备有管弦之乐,用少牢作为祭品,并唱《鹿鸣》之诗,同时与年长者叙齿排座。考生到达尚书省后,需要填写姓名、籍贯、担保人等信息,然后由户部进行核查,最后由考功员外郎进行考试。
考试过程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为乡试,由州县举办,称为解试;第二为省试,在尚书省举行,通称省试或礼部试;第三为殿试,由陛下亲自主持。”
“好!”李世民继续说:“察举制也不能废除,也要并行实施。”
“臣遵旨!”房玄龄等人说。
从此,隋朝创立的科举制在贞观年间开始完善。
房玄龄又说:“陛下,自汉末以来,国家动荡不安,很多经典在流传过程中发生了损毁和丢失的情况,而后有很多学者加以补充修改,然增删补改并非一人之功,由此导致了很多经典有许多错乱或是冲突,这样一来,考生思想会比较混乱,也不利于国家思想的统一,臣认为,应当统一思想,由官方出面,修订考证经典古籍。”
李世民觉得国家统一,思想统一是重中之重,于是,下令精通经典的颜师古、孔颖达、司马才章、王恭、王琰等负责考订《五经》。
李世民又说:“玄龄,朕发现《汉书》与《后汉书》中收录了扬雄的《甘泉赋》与《羽猎赋》,司马相如的《上林赋》与《子虚赋》,以及班固的《两都赋》。这些文章虽然辞藻极为华丽,但对君王而言,并无多少劝诫之益。我深感疑惑,为何这样的文章会被载入史册呢?”
房玄龄说:“那些都是文学作品,其流传至今是因为其具有文学性。”
李世民说:“朕认为文学作品应该有益于政教,具有劝诫君王、裨益政理的作用。对于那些仅仅追求辞藻华丽,而无实际劝诫意义的作品,朕并不认为它们有资格被载入史册。况且,史书是记载历史、传承文化的重要载体,其内容应该具有高度的真实性和教育意义。”
不等房玄龄答话,李世民又说:“从今往后,若有人上书议政,只要其言辞恳切中肯,且对国家治理有所裨益,无论我是否采纳其意见,都必须将其记载于史书之中。编撰史书,必须严格筛选材料,确保所收录的内容都要符合史学的评判标准。”
次日,江南道大使李袭誉上奏请求表彰刘子翼,称其孝名传千里。
李世民立即命刘子翼进京,打算赐给官职。
刘子翼却因继母年老而推辞不去,想在继母身边尽孝养之责,李世民感念其孝心,赐给他米和布,并将他所居住的地方改名为孝慈里。
三十日,鄃县县令裴仁轨因私自役使为官府服劳役的门夫为自己干活而受到御史弹劾。
李世民得知消息后,十分恼怒,说:“朕要杀了他!”
殿中侍御史李乾祐立刻出声制止,说:“官员有私役使正在服公役期间的各种人夫者,将所役使丁夫的劳动量转成绢帛,按盗窃治罪。盗窃罪的量刑为:赃绢一尺杖六十,一匹加一等,五匹徒一年,十匹加一等,五十匹加役流。如为监临主管之官私役使所部之人,则按‘受所监临财物论’。其量刑为:一尺笞四十,一匹加一等,八匹徒一年,五十匹流二千里。这里为了量刑定罪,必须把私役使的劳动量转换成绢帛,为此唐律中专门规定了‘平功庸法’。该法规定:一人一天的劳动,折绢三尺。根据以上的法律规定,裴仁轨私役门夫,至多处徒、流之刑,不当处死。”
李世民说:“朕打算整肃吏治,裴仁轨却在这个时候犯罪,应当从重处罚。”
李乾祐说:“法令是陛下在上面制定的,全国百姓在下面遵守,这是与天下人共同遵守的,不是陛下独有的。裴仁轨犯了轻罪却处以极刑,这违背了法律统一的原则。刑罚不公正,百姓就不知道该怎么办。臣作为执法官员,不敢奉命执行。”
李世民听后怒气渐消,于是赦免了裴仁轨。
二月初四,李世民为了尽快发展人口,恢复生产,又颁布了《令州县劝庶民及时婚聘诏》,诏书曰:
“从前,周公制定礼仪制度,为后代留下丰富的典范,他设立了媒人的职责,让男女有机会相会、结合。每年仲春之月,都顺应时节施行相关的礼仪。生育繁衍的礼仪既已宏大,国家的教化也就有了根基。然而,到了政治教化衰败的时候,诸侯互相争斗,官职失去了原有的职守,人们的风俗习惯也发生了变化,以至于民间有了不按时婚嫁的讥讽,鳏夫寡妇没有了自立的办法。汉魏时期制定教化措施,事情已不再遵循古道,道义随着世风而隐没。隋朝的德行沦丧,多次遭遇艰难险阻,五方都会覆灭,天下动荡不安。到了唐朝兴起军队,拯救国家于危难之中,各地都被平定,典籍也都得到了整理。朕回顾大禹的遗迹,封疆仍然存在;然而回顾周朝的余风,却已经荡然无存了。这让朕痛心疾首,日夜不忘。
上天赋予万物生命,而百姓最为尊贵。一旦遭遇丧乱,很多人就会落入豺狼之口。朕恭敬地奉承天命,视百姓为父母所生的子女,刚刚平定战乱,尚未能让他们过上安定的生活。要让他们生活富裕,安居乐业,还有很多工作要做。朕对于养育百姓,总是深切地关怀在心。如果不通过婚姻来明确男女关系,用父母的关怀来教导他们,恐怕家庭内部的礼仪就会荒废,绝嗣的祸患就会加深。人们会有怨恨旷达的情感,甚至可能导致淫乱的耻辱。我参考古代的典章制度,希望能有所借鉴。
因此,朕命令有关部门,在各处劝勉百姓。那些没有婚配的男女,都应该由州县官员按照礼仪来聘娶。男女双方都可以自由选择配偶,不能强迫。男子年满二十岁,女子年满十五岁以上,以及妻子去世后服丧期满的寡妇,在守丧期满后,都应该通过媒人来促成婚姻,让他们和睦相处。如果贫困之家无法承担婚礼的费用,应该由他们的亲戚和乡里的富有之家来资助,使贫困之家也能得到资助来完成婚礼。那些鳏夫年满六十岁、寡妇年满五十岁以上,以及虽然年轻但已有子女的妇女,还有坚守贞洁之志的妇女,都应该尊重她们的意愿,不要强迫她们嫁娶。刺史、县令以下的官员,如果能使婚姻及时完成,减少鳏寡的数量,按照户口的增加来考核他们的政绩,给予升迁;如果他们劝导不当,导致婚姻失配,户口减少,就给予降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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